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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寓楼下被苏思懿堵过一次。

    他冷眼看她:“你哪来的地址?”

    “宋成致给我的。”苏思懿说话时白色的水汽往外腾。

    看他眉眼更低,苏思懿赶紧说:“我跟致哥说的,这件事和余笙有关,我想找你谈,他才给的地址。”

    周衍盯了她几秒:“什么事?”

    “我们做笔交易。”苏思懿其实心里没多少底,努力组织好措辞,“我有关于余笙的事。”

    “你想要什么?”周衍翻了下眼皮,表情有一丝松动。

    苏思懿咬咬牙:“之前那个项目周家撤资了,我爸公司资金链跟不上,你回去肯定要进天恒的。我想你帮帮我爸。”

    “那个项目保守估计几十个亿。”周衍的嘴角敛起嘲意,“你凭什么觉得在这几句话就能撬动?”

    苏思懿哑言,商人最看重的利益,什么都比不上真金白银来得爽快。

    周衍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火柴盒,苏思懿以为他要抽烟。但周衍只是划燃火柴,看着火光蹿起又熄灭,丢到一边。

    “周家不会重新注资,但我有办法帮你家损失降到最低。你直接说。”

    苏思懿感觉自己像刚从海里被捞上来,溺水后又能再次呼吸。

    “余笙本来跟陆医生约了复查,她没有来,电话也没接。后面邮件一问,她才说她回国了。”

    周衍的眸色越来越沉,像海上聚集的风暴。

    苏思懿的手心开始渗汗。她只有这点内容。但她知道,周衍很聪明,一定能领会其中的意思。

    果然。

    周衍轻笑道:“知道了。”

    在那次回国之前,余笙不知道她要离开伦敦。所以她才跟诊所像往常一样约了复查时间。她的离开是突发性的,被迫的。

    周宗国经常用《论语》里的一句话教导他:不迁怒,不贰过。

    遭遇不顺心的事,不迁怒于他人。犯过一次的错误,不再犯第二次。

    仅仅做到这两点,已是常人难以企及的修养。

    他在纽约已经犯过一次错。

    现在他要在下个春天之前回去,找到她。

    第29章 第 29 章 她想要的仅此而已

    地铁口, 周衍走在余笙后面。

    她很熟悉这截路,弯弯扭扭地走,特意绕开那几块七八八上溅水的地砖。

    灰色的水泥墙上贴着“请勿乱摆放车辆”的标识, 再走几步, 楼道口杂乱地停着电瓶车。

    “我到了。你回去吧。”

    灰蒙蒙的天让余笙有种奇怪的感觉。回到两个人第一次见, 她打开家门的一瞬间就记住了他那张脸,不太像需要出来给人打杂的。

    现在他站在嘈杂的环境里依旧格格不入,只穿了一身最简单的黑衣黑裤,松散姿态却明晃晃写了不属于这里几个大字。

    周衍望着她,眼睛都没眨一下。

    晚上吃饭的时候,方菡已经把余笙的事告诉了他。她从家里搬出来, 在哪儿打工。

    至于为什么,方菡也不知道。只隐隐约约感觉余笙跟她家里关系不太好。

    周衍问余笙:“你想不想换个房子租?”

    “不要。”余笙果断拒绝。

    她在伦敦住的寸土寸金的地段,吃饭又挑,一点不顺心就容易发脾气。周衍静静看她一会儿,说:“笙笙,你吃不了这种苦。”

    酥麻感爬上胳膊。

    周衍叫她从来是连名带姓,除了在床上做那档子事的时候。浓重的夜色又压下来, 余笙想起他耳朵后面那一块软骨, 如同罪恶的开关,一摸上去他就会低喘着求她。

    快意和痛缠绕在一起,心脏被逼到失重。

    她吃不了这种苦, 那回去就能好过了吗。

    “你回去吧,别再来找我。”余笙抬头望见月亮,光亮得刺眼,扎得眼角湿。

    周衍没有应声。余笙索性抬步上楼:“我走了。”

    到家刚换下鞋,口袋里的手机震动。

    消息来得准时。

    【记得吃药】

    夜晚噩梦侵袭, 余笙梦见她变成送给周衍的那只兔子,无力地瞪着眼睛像看电影一样看他的生活,那些女孩子围在他身边,他果真没再回来找她。

    惊醒的时候,余笙背后一阵黏糊糊的汗,白色短袖的圆领口也沾湿。她抓起浴巾去洗澡。

    冷水冲在皮肤上,毛孔收缩起来,牙齿跟着打颤。

    梦醒了过来。

    周衍说得一点都不对。

    她不是吃不了这种苦。相反,她觉得自己现在过得很好,远比和陈婉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好。住在那儿有佣人伺候照顾,每天的餐食准时有人端上桌,但梦魇随时会从墙缝中蹦出来。

    余笙想起高中文学课上,那个络腮胡老师举着课本朗诵莎士比亚如歌如泣的名言:“Hell is empty,all devils are here.”

    *

    第二天,余笙在咖啡厅约了方菡见面。

    “你卖掉小提琴?!”方菡坐的椅子一晃,她手扶在桌上稳住身子,才问,“为什么啊?”

    “我有个朋友生病了,要做手术,要很多钱。”

    余笙目光坦然。这把小提琴价值上百万,和扔向她的花瓶一样是陈婉清从拍卖会上拍来的。她找过几家琴行,

    没有老板愿意收这个价位的琴,还劝她,这种好琴在市面上不多见,还是自己留着心安。

    “要很多吗?不行我可以借你啊。这把小提琴不是跟了你很久了吗?”方菡认识学其他乐器的朋友,无一例外对自己的乐器宝贝得不行。

    “不用。”

    “我”

    方菡想起来前几天吃饭。那顿饭之前,她心里也怵的。宋成致之前在电话里教训了她几句,说她都干了什么好事。宋家的同一辈里,方菡是最不起眼的那个,但宋成致对她

    她硬着头皮赴约。但意外的是周衍在饭桌上态度客气,只问了些关于余笙的事。最后跟她说的,下次她再和余笙一起出去逛街,余笙看到什么就一起买。他连带她的帐一起报了。比她表哥都大方。

    方菡纠结再三,挪过咖啡杯,再一次问:“你确定你真的要卖吗?”

    余笙沉默一会儿,笑道:“对。”

    这把小提琴给她的痛更多,日积月累的。

    所以她要把这枚在身体里沉寂已久的和血肉长在一起的弹壳取出来。

    “我找人问问”

    “谢谢。”

    余笙说话的时候带点鼻音,方菡关切一句:“你感冒了吗?”

    “可能有点着凉。”

    *

    余笙背着吉他包,穿过熙熙攘攘的巷子。两边全是小酒馆,梧桐树比路灯还高,街边挤满松弛感拉满的文艺青年,手里端着酒杯小酌。

    停在招牌为「Shaken」的店面门口,余笙迈步进去,跟经理打了个招呼。

    店内坐满了客人。往常生意也好,今天是周六,来的客人更多。

    余笙抱着吉他坐在高脚椅上,并没有立即开始弹奏,她的眼睛慢慢适应昏暗,木桌上燃烧的一个个蜡烛,火光晃动的光圈逐渐变大,人脸攒动,像浮在空中的鬼魂。

    她深深吸了口气,放空思绪,手指的茧拨在琴弦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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